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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1年08月1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2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液化气槽车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液化气槽车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液化气槽车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液化气槽车,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4. 制造液化气槽车,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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