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中有关标准的问题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一直是我国的一些设计者或设计单位尽量避免涉及和回避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受管理体制、技术条件和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设计者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大都不愿或难以给出准确的预报值,导致了压力容器超期服役现象的存在;其次,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条文对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使得其使用和检验缺乏有效的依据。并且种种原因使得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事实上,设计者应该把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在图样上标注清楚,设计者在设计时要考虑到影响容器使用寿命的因素,主要有:
1)、材料的力学性能,如高温蠕变和高温断裂对时间的依赖性;
2)、载荷,如周期性载荷等的时间性;
3)、腐蚀裕量中包含的设计寿命因素;
4)、违规操作或恶劣环境等非正常因素。
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设计者在确定容器设计使用寿命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以上四个因素的影响,合理地选择材料、确定腐蚀裕度、提出制造、检验和操作要求等等。
2、 压力试验的免除问题
GB150-1998规定:“对不能按3.8的规定作压力试验的容器,设计单位应提出确保容器安全运行的措施,并在图样上注明。”归纳起来主要是需要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压力试验?二是免除压力试验后需要采取那些措施?
实际上,免除压力试验的只是针对那些不可能进行压力试验的现场组焊的大型压力容器。也就是说,压力试验之所以免除,是因为这些容器或者不具备做压力试验的条件,或者根本就不允许做压力试验。这里的压力试验系指耐压试验。
免除了压力试验就减少了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一个检验环节,就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这取决于使用者和设计者对容器的要求,一般性的措施如下:
1)、提高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要求:如提高其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检验的要求;
2)、提高结构设计的要求:如尽量采用全焊透接头、避免出现严重的几何不连续现象
3)、提高容器的超压泻放的能力;
4)、提高无损检测的比例和级别。
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0条明确规定:“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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