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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源条件要求

时间:2011年08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A1 人员 A1.1 管理人员 A1.1.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应当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必备知识,对充装站安全负责。 A1.1.2 技术负责人 在管理层成员中指定1名技术
 

A1  人员
A1.1  管理人员
A1.1.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应当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必备知识,对充装站安全负责。
A1.1.2  技术负责人
在管理层成员中指定1名技术负责人,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并且从事5年以上移动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站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站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知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站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组织能力。
A1.1.3  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熟悉充装站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
(3)熟悉充装站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4)熟悉充装站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掌握充装站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A1.2  检查人员(包括司磅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检查员应当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以下要求:
(1)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掌握充装站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及移动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3)熟练掌握移动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及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A1.3  作业人员
A1.3.1  充装人员
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专业培训,取得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掌握充装站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了解移动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技能。
(5)了解和掌握移动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A1.3.2  化验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培训,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
A1.3.3  驾驶员和押运员
充装单位的自有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除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件外,还应当含有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  场地(厂房)
A2.1  基本要求
(1)充装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2)应有移动压力容器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场地;
(3)专用的移动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4)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且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5)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 2894-2008
《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A2.2  汽车罐车充装场地要求
汽车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A2.1D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强度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
(2)易燃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充装场地与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A2.3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要求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A2.1D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及运行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80m设置安全扶梯;
(3)易燃介质充装站应当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的内燃机车进入。

A3  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
A3.1  基本要求 
(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生产;
(3)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定期检查,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且确保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3.2  充装站要求
(1)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和超装报警装置;
(2)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配备充装质量计量控制装置,实现现场和远程两项控制、监视功能;
(3)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充装站,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4)有对超装罐车进行卸车的设施;
(5)有毒介质充装站应当配备泄漏气体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站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站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6)易燃介质充装站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7)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著的位置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A3.3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
(1)装卸接头采用与移动压力容器配套的接头;
(2)充装用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应按充装介质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选取,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3)有毒、可燃介质的装卸装置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装卸软管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A3.4  其他要求
(1)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及其它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2)两阀门之间的液相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阀。

A4  电气、检测、计量仪表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仪表配置、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及设施;
(3)有毒、可燃(易燃)、可窒息性介质的充装站,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4)充装工艺管线及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其精度不应低于1.6级;
(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以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压缩天然气采用质量流量计进行计量;
(6)按相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立仪器、仪表、设备台帐,仪器、仪表、设备建档率达100%,所有计量仪器设备应满足有关计量要求。

A5  消防、安全设施
A5.1  基本要求 
(1)充装站入口设入站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杜绝一切火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按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易燃介质充装设备应当安装防止设备、管道静电积聚的设施(主要包括接地链、接地线、接地栓、接地阀、静电跨线并附静电接地报警器等),充装站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
(5)配备用于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按所装介质的特性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具和用品。与充装相关的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低温液化气体充装人员应佩戴干净易脱的皮革手套或棉手套,护目镜或面罩,以及穿无钉皮靴,上衣应密闭,裤脚应当盖住鞋面等);
(7)在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维修等处理活动,必须由2名(含2名)以上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并且应当配置自供式空气呼吸器和监护措施;
A5.2  可燃介质充装站的安全设施
可燃介质充装站的安全设施除符合A5.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站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切断或者关闭可燃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2)站内设置的紧急切断系统应当具有手动、自动或手动、自动同时启动的性能,手动启动器设置在事故时方便到达的地方,并且与所保护设备的间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手动启动器具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3)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可燃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4)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其排气管出口装上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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