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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三)

时间:2011年08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三章 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前应审查的有关资料。 应审查的资料共九个方面,其中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应补充审查的资料(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和运行
的要求基本一致:
(1)对材质不明者,将应按A3进行强度校核改为“应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这里所说的Q235钢是指Q235-B,Q235-A已经不被GB150采用,其许用应力与Q235-B相同。
(2)对于必须查明材质的情况,增加了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检规》对于材质是否劣化的检查要求,与《检规》第二十三条6的规定基本一致。
(十一)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的检查要求
部分压力容器因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查,需采用可靠的现代检测技术尽量查明其内表面损伤状况,保证运行安全,为此《容检规》第二十五条(八)增加了如下规定:“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采用可靠检测技术(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从外表面检测内表面缺陷”。
(十二)紧固件检查
《容检规》第二十五条(九)对紧固件的检查要求,除将《检规》第二十三条10的“高压螺柱”改为“主螺栓”(见《容规》第25条)以外,其他要求二者基本一致。
(十三)强度校核
《容检规》第二十五条(十)规定了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以及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时的解决办法。现分别解释如下。
1.关于需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
关于需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容检规》与《检规》第二十四条相比,除以下三点加以修正外,其余要求基本相同。
(1)腐蚀对强度的影响在于深度而不在于面积,一旦腐蚀深度超过设计时确定的腐蚀裕量有可能引起容器的强度不足,据此《容检规》将存在大面积腐蚀更改为“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作为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之一。
(2)《容检规》在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中,取消了“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标”这一规定,因为错边量、棱角度属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缺陷,难以采用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只能采用应力分析的方法判断容器能否安全使用,为避免误解,取消了这一规定,但在安全等级评定中有补充说明。
(3)《容检规》将《检规》“强度资料不全”更改成“名义厚度(设计厚度加厚度负偏差向上园整至钢材标准规格的厚度,即标注在图样上的厚度)不明”作为应进行强度校核的条件,从而使这一要求更为恰当准确。
2.关于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关于强度校核应遵循的有关原则,《容检规》与《检规》第二十四条相比,除以下各点加以修正外,其余要求基本相同。
(1)对国外进口或按国外规范设计的压力容器,如设计规范不明,《容检规》增加了“可参照我国的相应规范”进行强度校核的规定。执行此条时应注意“相应”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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