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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二)

时间:2011年08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本条原则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即“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
大影响的。这种影响分为如下几方面。
介质腐蚀性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阀的内件,尤其是运动的内件(如弹簧、阀杆等)不得有腐蚀,否则会影响内件动作的准确性,这一点通过内件的正确选材或内件材料的表面处理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第十七条规定“安全阀内件的材料应耐介质腐蚀”;二是对容器本身及安全阀阀体,当介质有较强的腐蚀性,而容器和安全阀阀体又选材不当,致使容器及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锈蚀,腐蚀产物的逐渐堆积,堵塞通道,不仅会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开启与排放能力,严重时还会造成安全阀的泄漏与损坏,据此,《容检规》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
当介质为粘性物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因沉淀、堆积而堵塞通道,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开启与排放能力。据此,《容检规》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介质”。
这些规定与我国安全阀失效案例的分析结果及到国外进行专题调研所得的结论,是完全吻合的。
另一种影响主要是考虑安全阀一旦失效后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延长校验周期,是在保证安全阀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下,使设备安全地长周期运行,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当安全阀由于某种人们目前尚无法预计的原因而一旦发生事故,则必须计及事故的危害程度。据此,《容检规》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因为毒性程度极度、高度的介质一旦泄漏,不仅将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4.关于安全阀使用中未发生开启的要求
《容检规》第十七条规定“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之所以规定这一要求是基于如下考虑:
能否稳妥可靠的延长校验周期的关键,在于使安全阀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一直保持正常的开启与排放能力,这一点经大量的使用实践、试验研究与调查分析,已基本获得解决。但安全阀在使用中一旦开启后,能否正常回座,能否保证密封,能否继续保持正常的开启与排放能力,这一系列问题由于影响因素过于复杂,短期内难以得出正确结论。因此,为保险计当安全阀在使用中开启后必须立即校验或更换。
综上所述,在对安全阀的类型、制造单位、关键零件质量、使用条件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后,将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延长至三年是稳妥可行的。
此外,在使用单位正确建立和真正实施了设备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管理体系及其岗位责任制的条件下,《容检规》十七条(二)给出了校验周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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