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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二)

时间:2011年08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本条原则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即“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
漆色、标志和喷涂的使用证号码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各种安全附件(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以及安全阀等)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合格指标以及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现分别解释如下。
(一)由于安全附件的某些性能只有在运行状态下才能判断工作是否正常,因此,对安全附件的检验是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订时,除压力表指针回零检查和安全阀解体检查这两个必须停机检查的项目外,将1999版《容规》和《检规》对各种安全附件的有关检验要求,全部纳入本条之中。
(二)安全附件并非压力容器的本体。因此,安全附件的合格与否不构成评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依据;但是,安全附件是否合格将对正常生产乃至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安全附件本身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合格的安全附件将对容器的安全运行发挥保障作用;反之,则不能发挥保障作用。
有鉴于此,在年度检查中凡发现安全附件不合格时,《容检规》第十六条均“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关于暂停运行的含义,“容检规”第十九条规定: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经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各项条件,这是本次修订时主要变更的内容之一。现将关于允许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原因与背景以及允许适当延长校验周期的各项限制条件,分别解释如下:
(一)关于允许适当延长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原因与背景
1999版《容规》第154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容规的这一要求对安全阀正常发挥安全保障功能是需要的。但压力容器的主要使用部门:石化、化工、化肥等大、中型企业基于下述三方面原因,迫切希望能够通过采取某些合理可靠的措施,达到适当延长安全阀校验周期的目的。
1.这些企业都是连续化大生产,能否使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运行,是涉及产品成本的关键,这一点在加入WTO后尤为突出,如果因安全阀校验使生产线每年停车一次,是无法和国外同类企业(一般为3至5年或更长时间才停车检修)进行竞争的;
2.石化、化工、化肥等企业的物料多为有毒、有腐蚀性的介质,难以采用在线校验的方法;
3.有的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容器上装设两个独立的安全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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