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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二)

时间:2011年08月1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本条原则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即“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本条原则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即“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本条与《检规》的有关要求相比,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修订。
(一)《检规》将外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内外部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合在一起,统称为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不够清晰明确;《容检规》第十二条仅指年度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与《检规》相比,要求清晰、明确、全面。
(二)《检规》只提出了检验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未规定承担这一工作的责任主体,《容检规》第十二条则明确规定年度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时,检验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这一检查又分为如下两种不同情况。
(一)由于年度检查仅是在线检验,不可能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做出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定级,因此,《容检规》第十三条(一)至(三)的规定如下:
1.查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帐(或帐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2.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检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修理、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综上所述,检验人员在年度检查时,仅需对上述内容的完善性与真实性负责,而其正确与否则属全面检验前资料审查的范畴。
(二)《容检规》第十三条(四)规定,年度检查时检验人员应检查“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这里所说的“上次检验报告”可能是年度检查报告亦可能是全面检验报告,对上次检验报告所提的问题是否解决进行判断,是检验人员在年度检查时应负的责任。
第十四~十五条 这两条规定了年度检查时对保温层的拆除要求(第十四条)以及对压力容器本体与运行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与《检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外部检查十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相比,《容检规》第十五条在如下两个问题上做了修订与补充:
(一)由于《容检规》第十六条专门规定了安全附件年度检查的要求,因此本条不再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
(二)增加了接地装置、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以及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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