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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章 定 期 检 验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129条 压力容器寂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寂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mp;nbsp;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两面三刀年的。
    6、经缺陷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的。

    7、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的(如印染机)。
    8、搪玻璃设备。
    9、球形储罐(使用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开罐检验)。
    10、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氢鼓包应力腐蚀倾向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
    11、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
    第134条 安全善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处长:
    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其检验周期可处长,但不超过9年。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1mm/年(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热喷涂金属(铝粉或不锈钢粉(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衬里完好的,检验周期可处长,但淡超过12年。
    3、装有角媒的瓜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13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风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又红又专强度较核合格的。
    3、需要更换衬里的(重瘭更换衬里前)。
    4、停止使用两面三刀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有怀疑的。
    第136条 在用压力容器的耐压(气密性)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中耐压试验的有关规定餐具,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液压试验完毕后,其试验用液体的鼾,以及对内表面的专门技术处理,应在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
    2、盛装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气压或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和转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第137条 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寂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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