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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十一条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与设计产品参数相对应的D1级或者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但具有A1级、A2级或C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设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简单压力容器。 第十二条 从事简单

(一)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二)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

(三)筒体最大内直径与最小内直径之差;

(四)焊缝布置和封头形状偏差。

第二十一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耐压试验压力Ph

            Ph=1.5P

式中 P—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

(二)试验介质一般情况下应为洁净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三)耐压试验时,简单压力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不应该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一般情况下试验用介质温度应该不低于5℃。

(四)试验介质为洁净水时,简单压力容器应先充满水,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后,再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5分钟,并对容器外表面、接头进行检查。

(五)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耐压试验安全。

(六)耐压试验合格要求为:

1.无渗漏;

2.无肉眼可见变形;

3.无异常响声。

第二十二条  简单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部位,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最低工作温度、介质和产品出厂编号(批号+流水号),并向用户逐台出具产品竣工图样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及能固定于简单压力容器上的铭牌,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台或者该批简单压力容器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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