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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造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按相关法规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 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压力容器制
工作压力),MPa;
pT-耐压试验压力,MPa;
η-耐压试验压力系数,按表4-1选用;
[σ]-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表4-1 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η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
压力容器的材料
液(水)压  气压
钢和有色金属  1.25  1.10
铸铁  2.00  
搪玻璃  1.25  1.10
 
第九十二条  耐压试验时,压力容器壳体的环向薄膜应力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液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90%。
(二)气压试验与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80%。
校核耐压试验压力时,所取的壁厚应当扣除壁厚附加量,对液压试验与气液组合压
 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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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试验所取的压力还应当计入液柱静压力。对壳程压力低于管程压力的列管式热交换
器,可不扣除腐蚀裕量。
第九十三条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当装配齐全,紧固
妥当。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且经过校验
的压力表,并且应当安装在被试验压力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
栓或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第九十四条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
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
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第九十五条  压力容器液压试验的要求如下:
(一)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用作液
压试验介质。一般应当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应当低于
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应当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其所用的水应当是洁净的。不同材料制压力容器对
水中氯离子含量的限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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