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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造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按相关法规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 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压力容器制
压力容器的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或局部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或超
声检测两种方法进行时,均应当合格。
第八十七条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
负责。
第八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表面无损检测应当按JB/T4730标准的规定执行。当采用
未列入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一)钢制压力容器的对接、角接和T形接头,符合本规程第六十九条第2款条件并
且使用材料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时,应当按相关产品标准或设计图样
的有关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查结果应符合JB/T4730标准中磁粉或渗透检测的
Ⅰ级要求。
(二)对铝、钛、铜、镍及镍合金等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当按相关标准或设计图
样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检查结果应符合JB/T4730标准中渗透检测的Ⅰ级要求。
第八十九条  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应当对现场焊接的焊接接
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 20%表面无损检测。若发现裂纹等超标
缺陷,则应当进行补充检测,若仍不合格,则应当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表面无损检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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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应当清晰、准
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位置、编号和方向等,正确填发报告,妥善保管好无损检测档案和
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片)或超声检测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当少于7年。
 
第七节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第九十一条  压 应当进 力容器制成后, 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
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三种。压力容器各元件(圆筒、封头、接管、法兰等)所用
材料不同时,计算耐压试验压力应当取各元件材料[σ]/[σ]t
比值中最小者。
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
P T
[ ]
[]
t
P
s
s
h = 
式中:
p-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一般为最高工作压力,或压力容器铭牌
上规定的最大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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