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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造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按相关法规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 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压力容器制
p; 压力容器制造中不允许强力组装。  
第六十六条  应当在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
印。对无法打钢印的,应当用焊缝布置图记录焊工代号,并且将简图列入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
第六十七条  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下:
(一)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二)返修焊缝施焊前应当按本规程第六十三条(一)款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施焊时应
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三)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
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
件。
(四)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
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应当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五)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以及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返修部位仍需
保证原有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六)耐压试验后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应当按原要求经过无损检测合格。由于焊接接
头或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当重新进行耐
 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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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试验。
 
第三节  热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按相关标准与图样要求进行焊后消除应
力热处理。采用其他消除应力的方法取代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应当按本规程第十一条
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在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消
除应力热处理,压力容器的焊后消除应力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应当于耐压试验前进行;
(二)热处理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及图样要求编制热处理工艺;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
理的情况,应当具体提出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
(三)热处理装置(炉)应当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
与温度关系曲线。
第七十条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后一般不要求做焊后消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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