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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造

时间:2011年07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elink2008点击: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按相关法规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 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压力容器制
nbsp;                        
第八节  胀  接
 
第一百零一条  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胀接可采用柔性胀接方法或机械胀接方法。
施胀前,应当制定胀接工艺规程,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胀接工艺规程施胀。胀接过程
中应当随时检查胀接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证胀口的严密性。
 
第九节  锻钢、铸铁、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  锻焊式压力容器的要求:
(一)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以及检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
标准和图样要求的规定。
(二)当设计图样要求制备环向焊接接头的鉴证环时,鉴证环的材料、尺寸以及鉴证
环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试验方法与结果评定应当按图样要求执行。
(三)筒体内表面应当进行机加工,其形状尺寸公差(棱角、错边量、圆度、不等厚
对接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图样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铸造压力容器的要求:
 (一)铸造受压元件加工后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如有缩孔、砂眼、气孔、缩松等铸
造缺陷,不应当超过有关标准或图样要求的规定。在凸出的边缘和凹角部位,应当具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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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圆角半径,避免表面形状和交接处壁厚的突变。
(二)首次试制的产品,应当进行液压破坏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若试验不合
格,则不得转入批量生产。试验应当有完整的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应当有专用的
制造车间或专用的工装和场地,不得与黑色金属制品或其他产品混杂生产。工作场所要
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加工成形设备和焊接设备,应当能满足不锈钢、有色
金属的需要。应当严格控制表面机械损伤和飞溅物。
有防腐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其复合钢板制造的压力容器表面应当进行表面酸洗、
钝化处理。有防腐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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